2-1. 學生篇

(1) 如何申請自主微學分?

  • 本校學生得於每學期校曆規定加退選截止前,以個人或團隊形式,提送包含學習目標、學習內容及預期成果發表等內容之申請表,送委員會核准。如為團隊申請,應另載明團隊成員之權責分工與運作機制。

(2) 如何進行成果發表?

  • 上課時數累計達16小時,方可提出成果發表申請,成果發表可於校曆期中考或期末考前4周提出申請,由委員會進行聯合成果審查。成果發表通過後,始得列計1學分。未通過成果發表評核之自主學習內容,仍可保留相關上課時數,於次學期申請成果發表評核,惟以一次為限。

(3) 如何取得學分及成績?

  • 本校學生取得前述學分後,將由教務處以自主學習微學分(一)、自主學習微學分(二)等,各計通識選修1學分,登錄成績為「通過」,惟其成績僅列計畢業學分,不列入學期學分與平均成績及畢業平均成績計算。

  • 每位學生修習本微學分最高以2學分為限,相同課程不得重複申請,且不得因修習本微學分申請延長修業年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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